(18) 최고인민법원의 임지자원 파괴 형사안건 심리의 구체적 법률응용의 몇가지 문제에 관한 해석(2005.1.txt.docⓒ 상하이저널(http://www.shanghaibang.net), 무단전재 및 재배포 금지
중국법률/세무회계/문서
(25) 전국 일부분 법원의 마약범죄안건업무 좌담회 기록(2008.12.1).txt.docⓒ 상하이저널(http://www.shanghaibang.net), 무단전재 및 재배포 금지
(3) 최고인민법원, 최고인민검찰원의 자동차 절도, 강도, 사기, 탈취과 관련된 형사안건 처리의 구체적 법률.txt.docⓒ 상하이저널(http://www.shanghaibang.net), 무단전재 및 재배포...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1998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 상하이저널(http://www.shanghaibang.net), 무단전재 및 재배포 금지
(17) 최고인민법원의 불법채광, 파괴성 채광 형사안건 심리의 구체적 법률응용의 몇가지 문제에 관한 해석20.txt.docⓒ 상하이저널(http://www.shanghaibang.net), 무단전재 및 재배포...
(6) 최고인민법원의 절도안건 심리의 구체적 법률응용의 몇가지 문제에 관한 해석(1998.3.10).txt.docⓒ 상하이저널(http://www.shanghaibang.net), 무단전재 및 재배포 금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2001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巳于2001年5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5月26日起施行。 二OO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法释〔2001〕16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000117号《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此复 ⓒ 상하이저널(http://www.shanghaibang.net), 무단전재 및 재배포 금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2000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 2000年02月24日 法释〔200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2月24日起施行。 二○○○年二月十六日 为依法惩处强奸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强奸案件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 상하이저널(http://www.shanghaibang.net), 무단전재 및 재배포 금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2001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巳于2001年5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5月26日起施行。 二OO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法释〔2001〕17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渝高法明传200038号《关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侵占本公司财物如何定性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对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此复 ⓒ 상하이저널(http://www.shanghaibang.net), 무단전재 및 재배포 금지
(8) 최고인민법원, 최고인민검찰원, 공안부의 온라인 도박 범죄안건 처리의 법률적용의 가지 문제에 관한 의견.txt.docⓒ 상하이저널(http://www.shanghaibang.net), 무단전재 및 재배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