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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일:] 2012년 10월 02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 (2005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5〕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已于2005年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6日起施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设置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决定》第三条的规定,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行使地方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管辖权,管辖兵团范围内的各类案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原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兵团范围内的第一审案件、上诉案件和其他案件,其判决和裁定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但兵团各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含死缓)的案件的上诉案件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条 兵团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由兵团人民法院管辖。 兵团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第二审刑事案件以及再审刑事案件的管辖,适用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兵团人民法院管辖以下民事案件: (一)垦区范围内发生的案件; (二)城区内发生的双方当事人均为兵团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2009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9〕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已于2009年7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4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为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工作,提高裁判质量,确保司法统一,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引用时应当准确完整写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条款序号,需要引用具体条文的,应当整条引用。   第二条  并列引用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顺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引用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   第三条  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判文书引用规范性法律文件,同时适用本规定第四条规定。   第四条  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直接引用。   第五条  行政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解释或者行政规章,可以直接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五批)》已于2002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1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3月10日起施行。                             二○○二年三月六日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五批)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2]6号)    序号分类 司法解释名称 发文日期、文号 废止理由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向何地法院提出的批复 1985 年 1 月 17 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联合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 1994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自1993年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对1979年至1993年两院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的第一批予以废止的司法解释目录印发给你们。这批予以废止的4件司法解释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适用(有的早已自行失效)。在此之前适用上述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不再变动。清理司法解释工作尚在进行中,应当废止的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今后还将陆续分批通知你们。有些司法解释只有部分内容不适应当前实践需要的,我们将在全面清理的基础的研究修改,各地有什么意见请及时报告我们。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废止的1993年底以前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目录(第一批) 序号 司法解释名称 发布日期、文号 废 止 理 由 1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1990年7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通知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六百一十七次会议通过,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1993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17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的审判员主持法庭的审判活动,指挥司法警察维持法庭秩序。 第三条 法庭正面应当悬挂国徽。 第四条 出庭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或者抗诉人、司法警察应当按照规定着装;出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衣着整洁。 第五条 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宣告法院判决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第六条 审判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审判活动,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