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최고인민검찰원의 독직침권범죄안건의 입안표준에 관한 규정(2006.7.26).txt.docⓒ 상하이저널(http://www.shanghaibang.net), 무단전재 및 재배포 금지
[일:] 2012년 10월 03일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7年12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讨论通过)法释〔2008〕1号 为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二条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决定自己审理; (三)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条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未立案也未作出裁定,当事人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 최고인민법원의 국제무역 행정안건 심리의 몇가지 문제에 관한 규정(2002.8.27).txt.docⓒ 상하이저널(http://www.shanghaibang.net), 무단전재 및 재배포 금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答复 (2000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77次会议通过) 高检发释字〔20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 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实施后,为 规范共同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 《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些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了一些具体 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是对办理共同赔偿案件如何 适用《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相关内容的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司法 解释,各地办理共同赔偿案件时应当严格执行。 二、共同赔偿案件的办理机关将拟制的《共同赔偿决定书》送达另一赔偿 义务机关后,另一赔偿义务机关认同的,应在收到《共同赔偿决定书》后的十 五日内盖章。不认同的,应及时作出不予认同的书面答复。办理机关可依此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已于2001年6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7月22日起施行。 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2000〕198号《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在确定赔偿的数额时,应当考虑该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 此复。 ⓒ 상하이저널(http://www.shanghaibang.net), 무단전재 및 재배포 금지
(3) 최고인민법원의 민사, 행정소송 중 사법배상 몇가지 문제에 관한 해석(2000.9.16).txt.docⓒ 상하이저널(http://www.shanghaibang.net), 무단전재 및 재배포 금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 法发〔2009〕39号,经2009年6月22日第146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确保司法标准的统一,现就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审理分工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下列一、二审案件由北京市有关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 (一)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专利复审决定和无效决定的案件; (二)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决定和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使用费裁决的案件; (三)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标复审决定和裁定的案件; (四)不服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作出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决定和撤销决定的案件; (五)不服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作出的使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非自愿许可决定的案件和使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非自愿许可的报酬裁决的案件; (六)不服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植物新品种复审决定、无效决定和更名决定的案件; (七)不服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作出的实施植物新品种强制许可决定和实施植物新品种强制许可的使用费裁决的案件。 第二条 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就第一条所列案件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再审审查和审理。 第三条 由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的上述案件,立案时统一使用”知行”字编号。 第四条 本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5月21日作出的《关于专利法、商标法修改后专利、商标相关案件分工问题的批复》(法〔2002〕117号)同时废止。 ⓒ 상하이저널(http://www.shanghaibang.net), 무단전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3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已于2003年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2月28日起施行。 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此复。 ⓒ 상하이저널(http://www.shanghaibang.net), 무단전재 및 재배포 금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7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37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人民法院1997年10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修订前的刑法或者修订后的刑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对于行为人1997年9月30日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行为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超过追诉期限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超过追诉期限的,是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条 犯罪分子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需要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三条 前罪判处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在1997年9月30日以前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1997年10月1日以后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第四条 1997年9月30日以前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1997年10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适用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五条 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的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适用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第六条 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撤销缓刑。 第七条 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1997年10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因特殊情况,需要不受执行刑期限制假释的,适用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7) 최고인민법원의 중화인민공화국 형법 죄명 확정 집행에 관한 규정(1997.12.11).txt.docⓒ 상하이저널(http://www.shanghaibang.net), 무단전재 및 재배포 금지
